朔州市教育局也做好了放假安排!

  关于做好 2020 年中小学校(幼儿园)

  放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

  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市直各中小学校(幼儿园):

  为精准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,使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、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,根据省教育厅关于 2020年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安排的要求,结合学情、疫情等情况,经综合研判,现就全市中小学校(幼儿园)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时间安排

  高二年级暑期为 7 月 30 日—8 月 25 日,

  其他年级暑期为 7 月 19 日—8 月 25 日。

  二、工作要求

  (一)要认真做好学期末检测评价工作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生期末复习、质量检测、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;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课程改革相关规定和要求,做好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、学分认定等工作。

  (二)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。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,严格遵守招生纪律,自觉规范招生行为,全面实施“阳光招生”,严肃查处违规招生,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入学工作,努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,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,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。

  (三)要认真做好假期安全工作。要认真检查部署各中小学校(幼儿园)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。强化假期值班制度、安全巡查制度。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。各学校放假前,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,发放《家长通知书》、宣传资料,发送手机短信,通过校园网站宣传等形式,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溺水、防意外伤害、防自然灾害、防交通事故、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专题教育,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、做细、做实。要全面开展校园安全检查。各地各学校要对校舍、厕所、围墙及水电等设施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,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切实整改。学校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,要迅速书面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党委、政府,争取重视、支持并及时解决。

  (四)要严格规范假期行为。严格遵守假期起止时间。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按照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》《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》要求,严格规范各学校假期行为。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利用暑假进行补课、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、培优班、提高班等。严禁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,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。所有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向学生宣传、推荐社会培训机构,强制学生参加培训班。严禁在职公办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。倡导学生自主学习,学校

  可给学生布置适量家庭作业,提倡布置活动性、实践性、探究性作业,通过推荐经典图书、组织读书比赛、撰写读书笔记等形式,组织学生假期多读书、读好书,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;要鼓励、引导中小学生参加亲近自然、文明礼仪、公益活动、社区服务、志愿者活动等多形式的实践,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、陶冶情操、增长知识、磨炼意志,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  (五)要认真做好假期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。暑假假期疫情未全面解除期间,全市所有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人,尽量不跨区域外出,特别是不到疫情重点地区,不到人员聚集场所,不参加聚集性活动。如师生确需外出,要提前向学校报备,学校要“一对一”精准掌握师生假期期间健康状况和行踪轨迹。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公开信、家长微信群等形式,向家长提出疫情防控倡议,普及防疫知识,宣传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,有效监管学生假期校外生活。假期结束前,所有返校师生确保开学前居家隔离满 14 天。假期中前往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的返回人员除居家隔离外,还须进行不低于 2 次核酸检测和 CT检测,学校要精准掌握学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 14 天内的身体健康状况,建立工作台账,逐人填写《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》,符合防控要求后方可上班、上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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